远东宏信你不可不知的供应链金融风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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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远东资信研究部作者:翁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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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一般是针对中小企业的新型融资模式,将资金流有效整合到供应链管理的过程中,既为供应链各环节企业提供贸易资金服务,又为供应链弱势企业提供新型贷款融资服务,以核心客户为依托,以真实贸易背景为前提,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方式。

供应链具有跨行业、跨地区及多主体的特征使得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也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

本文主要介绍了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类型,详细介绍了应收类、预付类、存货类不同业务模式下的风险点做详细解析,并对建立供应链风险管理体系提出相关建议。

一、供应链金融风险类型

供应链金融以银行为核心,对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企业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进行管理,并提供金融产品及服务。供应链金融业务按照业务类型,主要分为应收类业务、预付类业务和存货类业务。

应收类业务主要针对上游供应商企业融资,预付类业务主要针对下游经销商融资,存货类业务对于存货做质押融资。

供应链金融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系统性风险,对于供应链金融,主要指质押物市场价格的波动导致质押物实际价值低于银行给中小企业的融资额度时。

中小企业可能会出现违约,进而就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损失。市场风险多发生于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及存货融资模式。

操作风险是供应链金融业务最普遍存在的风险,供应链涉及的主体相对其他业务较多,结构关系更为复杂,且当前供应链风险管理在我国还不成熟,业务操作流程有待进一步的修正和检验,这就使得操作风险的管理在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管理中尤为重要。

在操作环节中,供应链金融业务容易出现由于信息不对称,物流监管方出具假仓单和入库凭证,造成损失的情形。

信用风险指债务人未能履行先前承诺,未将贷款按时或者完全归还给债权人,从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的一种违约行为。

在供应链金融中表现为中小企业由于主观或者客观条件和原因未能及时偿还借款本息,给银行造成损失的风险。

中小企业由于财务信息透明度,规模小,资金少,使得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估时面临种种挑战,结果可能会对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与实际出现较大偏差,进而对中小企业提供了不合适不匹配的金融服务造成损失。

法律风险则是由于法律因素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风险。

由于供应链金融与银行传统信贷业务存在较大的差异,原先符合传统信贷业务的法律法规并不适合供应链金融,法律的完善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特别是针对动产质押的排他性问题,是在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中需要特别重视的问题。

二、不同模式供应链金融主要风险

(一)应收类业务主要风险

应收类供应链金融业务主要针对核心企业的上游企业。主要分为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和保理融资。应收类业务主要风险有法律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

图1:应收类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远东资信整理

1.法律风险

应收类供应链金融法律风险最主要是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效力风险。

第一,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效力与合同抵消权的对抗性未明确。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附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

这就意味着在实际业务中,借款企业向核心企业卖出货物,借款企业用应收账款向银行发生融资,同时核心企业与借款企业互有贸易往来,货币面值相差不大。

在借款企业发生违约时,银行要求核心企业履行担保责任,核心企业可以以《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抗辩,说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债务已经抵消,从而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第二,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风险与合同解除权的对抗性未明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第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第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第五,其他情形”。

假如借款企业向核心企业卖出货物,借款企业用应收账款向银行发生融资,但是由于借款企业货物有问题,核心企业要求与借款企业解除合同。

这种情况下,法律并没有将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效力与合同解除权的对抗性等问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风险防范建议:业务中,针对应收占款质押的法律风险防范,需要加强贷调查,可以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规定债务人在出质期间不会有损害质权的恶意行为,不得主张抵消权和撤销权;同时,还需要积极搜集法律的相关判例。

2.操作风险

应收类供应链金融操作风险最主要是质押登记无效的风险。

应收账款融资需要去中登网办理质押登记,但是中登网对于应收账款的登记主要是形式审查。质权人在办理质押登记时需要提交双方签订的协议,登记内容由出质人自行填写。

登记机关只审查登记要素是否完备,对于双方主体的合法性、真实性、合同等不进行实质审查。

当中登网中登记的权利与真实权利不一致时,按照《担保法》规定,以双方的真实权利为准,一旦登记的应收账款出现不真实情况,银行等金融机构会失去优先受偿权,面临风险。

此外,实际业务中,也经常发生对单据审核不到位,保理业务中单据不合规、不完整、不真实等情况,对实际业务带来操作风险。

风险防范建议:业务中,针对应收占款质押的操作风险防范,需要仔细核查应收质押登记情况,避免出现重复质押。

业务操作需要严格按照相关业务流程进行操作。同时,还需要对资金回笼情况、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债权进行管理。

图2: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中登网)

3.信用风险

应收类供应链金融的信用风险分为借款企业信用风险和核心企业信用风险。

(1)对于借款企业,借款企业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出现问题导致出现未能及时履约的情况。

风险防范建议:在贷前审查环节,需要加强对借款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的调查,其企业发展、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担保情况等直接影响自身的还款能力。

业务中,应收账款融资重点还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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