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31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我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进展进行统一发布。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年1月1日零时后,河北省43座省界收费站、2座省内主线站将全部取消,所有车辆可不停车、快捷地通行全国高速公路。
同时,从既有收费模式统一切换为分段式计(收)费模式,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全国联网收费新系统正式运行,新费率生效。有别于现行“入口刷卡、出口收费”的封闭式收费模式,新的分段计(收)费模式是将高速公路按照相邻的互通立交,入、出口收费站划分为一个个独立的收费区间,各收费区间分别计算费额并收取通行费的模式。
截至目前,全省套ETC门架系统建设、条ETC车道改造、条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设施建设,45座主线收费站正线收费设施拆除改造等工程建设任务全部提前完工。在系统联调联试工作中,顺利完成并网安全检测、系统功能调试、合规性测试、关键设备测试、实车测试和基础数据确认等工作。ETC发行已突破万户,圆满完成交通运输部的发行任务。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高速出行有什么变化,
将会带来哪些影响?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为您带来权威解答。
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局长白军华向媒体介绍有关情况
关于收费方式调整
1、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通行费收费方式会发生哪些变化?
取消省界收费站后,ETC车辆继续使用ETC专用通道,在入口和出口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
人工交费车辆在入口收费站领取带有路径记录功能的CPC通行卡,在出口收费站交回,并一次性交纳全程通行费。
2、通行费金额是根据什么因素计算的?
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应交通行费费额,是根据不同车辆对应的收费标准,乘以其实际行驶里程计算得出的。符合相关减免优惠政策的车辆,收费时将扣除相应的优惠金额。
3、高速公路ETC门架系统怎么计费?
车辆通过单个ETC门架的收费金额,按其所辖里程和收费标准计算,并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分”。车辆结束高速公路行驶后,将途经ETC门架计算的费额相加,就是应交的通行费金额。
4、对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如何实现精确计费?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ETC车辆按途经ETC门架的应收金额以及相关优惠政策实施收费,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分”。
MTC车辆根据途径ETC门架的应收金额之和以及相关优惠政策实施收费,在出口混合车道或人工收费车道人工交费时,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元”。
关于货车计费方式调整
1、为什么要将货车计重收费改为按车(轴)型收费,何时正式实施?
我国高速公路对货车实行计重收费,主要目的是通过经济手段遏制超限超载和“大吨小标”。但由于计重收费需要停车称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货车通行效率。将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有利于货车使用ETC,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促进物流业提速增效。货车按车(轴)型收费统一从年1月1日起实施。
2、货车通行费收费车型标准如何分类?
货车的通行费车型分类根据其总轴数(含悬浮轴)、车长和总质量等因素进行确定。其中,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吨的两轴货车为1类,车长不小于6米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吨的两轴货车为2类,三轴货车为3类,四轴货车为4类,五轴货车列车为5类,六轴货车列车为6类。超过六轴的货车,根据车辆总轴数,按照超限运输车辆执行。
专项作业车将按照车辆总轴数及车长和最大允许总质量进行分类。增加了专项作业车大类,解决了专项作业车没有统一收费规则的问题。
关于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
1、高速公路入口如何识别货车超载超限?
自年12月16日起,全国高速公路已全面实施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称重检测数据与高速公路收费发卡系统互联互通,经确认为合法车辆的,收费系统将自动抬杆放行;经确认为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的,收费系统将禁止发卡和抬杆,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
2、货车进入高速公路需注意什么?
入口称重分两种形式,对秤台设置在收费站入口车道的,在进入收费广场时有车道指示标志进行指引,货车需靠右行驶,进入称重车道,接受不停车检测。
对秤台设置在收费站广场或进入高速公路匝道处的,在进入称重车道前有车道指示标志,货车需主动进入称重台,接受不停车检测。
3、ETC货车进入高速公路也需要进行不停车检测吗?
需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的通知》,对通行高速公路的货车,实行“货车必检、超限禁入”。
关于预约通行
1、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车辆,能否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自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
其中,对运输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车辆,设置了半年过渡期。在年6月30日前,这些运输车辆未安装ETC车载装置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后符合条件的,也可免收车辆通行费。
过渡期结束后,运输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和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车辆,通过安装ETC车载装置并预约通行的方式,享受通行费优惠政策。
2、如何进行预约通行?
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运输车辆的驾驶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在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前4小时,可通过“中国ETC服务小程序”进行网络预约,也可在收费站入口指定车道进行车道预约通行登记。
对未提前预约的鲜活农产品和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运输车辆,仍然可以通行高速公路,但会被按普通车辆统一扣费,在出口申请查验并符合条件的,按期办理退费。
未安装ETC车辆、以及已安装ETC车载装置但在入口收费站未使用或无法正常使用(如被列入ETC用户信用黑名单),领取CPC卡或纸质通行券通行车辆,不再享受免费通行政策。因收费系统故障,导致安装ETC车载装置只能领取纸质通行券通行的情形除外。
关于车辆减免通行费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以下七类车辆可以减免车辆通行费。
一是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是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
三是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四是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五是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
六是重大节假日期间行驶收费公路的小型客车;
七是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除此之外,其它车辆通行收费公路时,都应按照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
来源: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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