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九红星七度空间等被仿冒,吉安十大典

为迎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进一步服务全省深化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深入推进审判机制改革创新,促进本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新情况新问题的交流,努力为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知识产权强市提供坚实司法服务和保障,在第22个知识产权周来临之际,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年度吉安市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1、柏丽德珠宝(广州)有限公司与肖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介绍}

原告柏丽德珠宝(广州)有限公司发现被告肖某某在其销售的商品网页、商品及包装上使用的logo属不规范使用“APMPURE”注册商标,与APM(摩纳哥)有限责任公司“”、“ARIANEPRETTEMONACO”、“”以及“”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具有近似性,侵害了APM(摩纳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肖某某承担立即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品包装和宣传卡内容与APM(摩纳哥)有限责任公司具有高度一致性,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主观上具有攀附APM(摩纳哥)有限责任公司品牌的意图,构成了商标意义上的使用,侵害了APM(摩纳哥)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立即停止对“”、“”、“ARIANEPRETTEMONACO”、“”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销毁库存侵权物品,删除侵权图片的相关链接,并确定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元。

2、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泰和县某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介绍}

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发现被告在其店铺内销售印有“长城”字样的瓶装葡萄酒,该酒标识中突出使用的图、文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足以误导消费者认为是原告生产或与原告有关联关系,遂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控侵权产品外包装中部印有“GREATWINE”和“长城烽火台”图形标识,底部印有“华夏长城酒业有限公司出品”,外包装“长城”标识与第号“”商标高度一致,“GREATWINE”标识与第号“”商标在文字构成、读音、文字排列顺序上高度相似,与第号“”商标构成近似,“长城烽火台”图形标识与第号“”商标、第号“”商标在整体外观上高度相似,涉案商标在消费者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被侵权产品使用以上标识容易使消费者误认被控侵权葡萄酒来源于注册商标持有人,或存在某种关联,从一般注意力的角度容易产生混淆和误认。泰和某店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第号“”、第号“、第号“”、第号“”,第号“”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识,并对外销售,容易导致混淆,已侵犯原告中粮集团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元。

3、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与吉州区某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介绍}

原告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接到消费者投诉,被告吉州区某百货店销售的“七度空间”牌卫生巾系假冒产品,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恒安(中国)纸业有限公司是“七度空间SPACE7”、“七度空间”注册商标的合法所有人。上述商标均在有效期内,恒安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到法律保护。吉州区某百货店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七度空间SPACE7”注册商标相同、和“七度空间”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识,并对外销售,容易导致混淆,已侵犯原告恒安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元。

4、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江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长沙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介绍}

原告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被告江西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江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生产的“藏王风湿骨痛喷剂”产品上使用“三九利民”标识。长沙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上经营的“某家居专营店”销售上述侵权产品亦属于违法行为,遂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控侵权商品为“藏王风湿骨痛喷剂”华润三九公司的产品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类似产品。原告主张保护的“”、“三九”、“”注册商标经过多年的经营、宣传和推广,在同行中已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消费者和经销商能够从对“”、“三九”“”的称呼上判断商品来源于原告。普通消费者以一般注意力容易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误认为涉案商品系原告华润三九公司生产或与华润三九公司存在某种关联。江西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江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理应知晓“三九”、“”、“”系他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其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生产、销售涉案侵权商品,构成共同侵权,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确定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元。长沙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诉讼中已经提供了进货清单,证明其销售的侵权商品系从江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法采购而来,商品是否涉嫌商标侵权并不知情,且原告对长沙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所购商品来源的合法性予以认可,故长沙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应该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5、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与泰和县某大药房、江西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介绍}

原告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被告泰和县某大药房、江西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开设的药店店招及经营场所等多处突出使用了“老百姓”字样,并将“老百姓”登记为其企业字号对外开展经营,其行为构成对原告的商标侵权。被告还将原告在先具有极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老百姓”作为其企业字号使用,主观上具有攀附原告商誉的恶意,客观上致使相关公众误以为其提供的服务来源于原告或与原告存在某种特定关联,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其的不正当竞争,遂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泰和县某大药房店招中的标识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一般公众误认为泰和县某大药房提供的服务与原告老百姓大药房存在某种关联,从而产生混淆和误认。泰和县某大药房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类服务中使用与“”、“”近似的标识作为自己的店招,侵犯了老百姓大药房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泰和县某大药房使用“BX老百姓大药房”作为门店牌匾标识,构成对老百姓大药房不正当竞争,故老百姓大药房主张泰和县某大药房使用“老百姓”文字作为其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立即停止使用带有“老百姓”文字的企业名称,变更其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与“老百姓”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确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0元。老百姓大药房未举证证明江西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其主张。

6、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水县某酒业有限公司、吉水县某酒厂、五华县某商场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介绍}

原告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发现五华县某商场售卖“北京风味二锅头酒”字样的白酒,吉水县某酒业有限公司、吉水县某酒厂是涉案白酒的生产制造商。涉案产品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整体结构相同、主要识别部分相同、各部分比例基本一致、颜色接近、文字布局相似,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遂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吉水县某酒业有限公司、吉水县某酒厂所使用的瓶贴标识,主观上有造成混淆、攀附商誉的故意,其行为构成对北京红星公司注册商标的侵权,应该立即停止侵害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相同或近似“”、“”标识的侵害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确定赔偿经济损失和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元。五华县某商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认定其应当知道所销售的被控侵权商品系属侵权商品,其销售被控侵权商品的行为,亦构成对北京红星公司诉请保护商标的侵权,应该立即停止侵害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立即停止销售使用相同或近似“”、“”标识的侵害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确定赔偿经济损失和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元。

7、陈某与新干县某牧业有限公司著作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情介绍}

原告陈某创作设计了《猪》图形美术作品并进行了原创作品备案登记,原告发现被告新干县某牧业有限公司的商标剽窃抄袭了其设计的美术作品,遂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新干县某牧业公司使用的标识和商标与陈某登记的图形美术作品,除部分变形和山形添加外,其余均与原告登记的《猪》图形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相近似,新干县某牧业公司未经陈某许可,在公司经营中使用与原告相近似的图标,其行为侵害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和获得报酬权利,应该立即停止侵犯陈某享有著作权的《猪》图形美术作品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确定赔偿陈某的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等费用元。

8、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与安福县某假日酒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案情介绍}

原告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经调查发现,被告安福县某假日酒店在经营过程中未经授权使用了与原告上述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认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遂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安福县某假日酒店在与七天酒店相同的经营范围中,在门头装饰、酒店玻璃大门、客房背景墙、枕套等处使用了与七天酒店、(“酒店”放弃商标专用权放弃专用权)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相近似的标识,其侵权故意明显,容易造成相关消费者混淆,或者误认为两者提供的服务存在某种关联。因此,安福县某假日酒店构成对七天酒店、(“酒店”放弃商标专用权放弃专用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该立即停止侵犯七天酒店(深圳)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费用元。

9、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与安福县某百货超市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介绍}

原告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被告安福县某百货超市在门头直接突出使用“世纪联华超市”文字,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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