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互联网经济及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全球经济和贸易格局正在发生一系列深刻复杂变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建设开放型经济体系”作为推进新一轮改革和开放的重要举措,并提出了“一带一路”的战略构想,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得跨境电商正在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方式。
而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走向深入,跨境电子商务与跨境物流供应链融合发展已经成为重要趋势,跨境物流供应链已经成为跨境电子商务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影响因素和基础设施支撑,为此,推进跨境电商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以及我国开放型经济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和重大推进作用。
跨境电商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意义
1.有利于优化跨境电商物流网点布局降低运营成本。把握全球贸易格局演变趋势,围绕“一带一路”我国国际贸易优先方向,建设公共型跨境物流基础设施体系,引导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商依托公共型跨境物流基础设施优化自身物流网点布局。公共型跨境物流基础设施通过整体投资建设、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等方式,为降低跨境电商物流体系(特别是海外仓)建设与运营成本创造条件。
2.有利于集聚跨境电商物流服务资源推进跨境电商产业化。跨境电子商务首先被作为我国国际贸易体系中的新渠道、新方式而得到各方重视并获得快速发展,随着跨境电子商务贸易额的高速增长,跨境电子商务又被作为新型贸易形态,予以制度和政策层面设计。然而,必须意识到,跨境电子商务与内贸电商具有相似性,随着跨境电商分工细化、生态圈的完善与形成,跨境电子商务本身也将形成一个完整的独立产业,同时,通过跨界融合、产业社区等组织方式,跨境电子商务与制造业集群将形成一个更大的产业体系。为此,依托公共型跨境电商物流基础设施这一有形载体,促进跨境电商物流以及跨境电商相关服务要素资源在空间上形成集聚,从而加速跨境电子商务的产业化进程。
3.有利于打造新的平台经济构建相互融合的国际贸易体系。通过构建公共型跨境电商物流基础设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布局跨境电商物流网点,依托跨境电商物流网点,不仅集聚我国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服务商以及相关产业服务要素资源,而且吸引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分销、流通、物流以及供应商资源在跨境电商物流网点形成集聚,促进双方国际贸易资源的对接和国际贸易链的相互融合,从而逐步形成以跨境电商物流网点为载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融合发展的国际贸易体系。此外,通过跨境电商物流网点的布局,事实上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打造了若干个具有典型平台经济特征的贸易高地和经济高地,为包括浙商在内的华人海外投资提供了新的基础平台、创业洼地和保障港湾。
4.有利于对接国家开放型经济发展战略为自由贸易区网络提供实体网点支撑。围绕“打造开放型经济体系”国家战略,对接“构筑自由贸易区网络”的战略部署,根据国与国间自由贸易协定、地区自由贸易协定的商建进展,合理有序推进公共型跨境电商物流网点建设。一方面,通过构建跨境电商物流网点体系,为我国双边、多边自由贸易协定提供跨国境的实体功能区选择视野,为我国更深入的融入全球贸易与经济体系创造更广阔的战略回旋空间;另一方面,依托跨境电商物流网点的物流供应链服务资源与设施,为双边、多边自由贸易框架内货物商品的实体流动提供便捷、完善的服务支持。
5.有利于助推浙货出口打造国际分销枢纽与进出口新通道。依托浙江作为制造业大省和贸易大省的传统优势,立足国际产业转移新趋势和浙江经济转型升级新要求,紧密结合“浙货出口”战略实施,将跨境电商物流网点建设与浙江优势产业境外集聚发展平台、浙货销售主市场、浙商边贸市场、海外市场浙货营销中心等浙商海外投资重大项目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与海外连锁商业企业、商贸集团、大型超市、总经销总代理、各类网商、零售店、社区店等分销体系的对接联系,通过信息平台和物流链的服务支撑,将海外分销体系整合到浙货出口国际贸易产业链上,从而使各个跨境电商物流网点成为浙货出口重要的海外分销与服务枢纽。同时,利用跨境电商物流网点的双向服务效应,使其成为浙江乃至全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间进出口贸易的新通道。贸易资源的集聚,便于充分利用市场经济规则,为浙江以及我国在国际贸易体系中处于有利位置、保障合理的市场权益提供了新的谈判砝码,创造了必要的谈判空间和回旋余地。
跨境电商物流基础设施的功能规划
功能一:前期开发建设与物业服务。跨境电商物流网点投资方推进项目立项、开发与前期建设工作,为跨境电商物流项目以及其他相关项目落地创造条件和基础。不同类型的跨境电商物流网点,根据自身定位和市场需求,提供包括土地以及仓库、站场、办公、加工、会展、体验等不同类型物业的综合服务。
功能二:跨境物流枢纽与集散服务。通过吸引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商和相关服务要素资源的集聚,成为跨境电商物流通道的重要枢纽节点、也是优化跨境电商物流通道的重要支撑点,依托跨境电商干线物流体系、跨境电商目的地国家的分拨物流体系的构建,为货物商品提供整进整出、整进零出等的中转分拨与集散功能。
功能三:保税与转口贸易功能。一般情况下,跨境电商物流网点设于所在国家的“境内关外”特殊功能区内,具有所在国家的保税功能并享受相应政策。拥有转口贸易相关政策支持,满足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电商企业依托跨境电商物流网点开展国际分销或区域分销的业务需求。
功能四:新型经济孵化培育服务。依托跨境物流、跨境电商、国际贸易等相关要素资源集聚的优势,鼓励发展我国优势产业海外集聚区、中国品牌海外销售市场、国际分销O2O、C2B定制与加工分拨中心等新型经济业态,为此类项目和企业提供孵化培育及相关服务。
功能五:跨境物流与电商营运商服务。实施跨境物流与电商营运商计划,吸引一大批中外资跨境电商物流企业运营中心、跨境电商企业运营中心、跨境电商平台运营总部等跨境物流与电商功能总部、区域总部入驻跨境电商物流网点,不断集聚跨境物流与电商等经济要素、提升服务与资源调度能力、扩大服务半径。各个跨境电商物流网点根据所在国相关制度、法律、政策,给予以总部形态进驻的企业优越的机制设计与政策安排。
功能六:“前店后库”联动服务。结合各个跨境电商物流网点的保税政策和所在国家的保税制度,为跨境电商物流网点外(保税区外)实体店与跨境电商物流网点内(保税区内)保税仓库联动运作提供政策保障与运营支持。鼓励依托跨境电商物流网点建立面向目的地国家和区域分销网络体系的建设。
功能七:国际贸易结算与离岸金融服务。为适应依托跨境电子商务开展国际分拨、国际分销业务所带来的国际结算服务需求,在跨境电商物流基础设施体系内探索实施具有离岸特点的国际账户的制度安排与法律法规设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延伸与依托跨境电商开展的新型国际贸易相适应的离岸金融服务体系的改革创新。从而为以跨境电商物流网点为平台开展业务经营的服务商、贸易商等提供便捷的结算、融资、质押、套期保值等金融服务。
功能八:信息平台与数据服务。满足跨境电商物流服务链、跨境电商贸易链上各个主体之间的互联互通需求,以跨境电商物流基础设施为有形载体,打造跨境电商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供包括数据接口、单一窗口平台等服务功能,促进相关主体之间的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依托互联互通、数据交换所形成的海量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为相关主体提供进一步的数据服务。
功能九:虚拟注册服务。根据跨境电商等互联网经济地域属性下降的特点,创新企业虚拟注册服务,即依托跨境电商物流基础设施体系这一特殊功能区体系,为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物流企业、海外跨电商物流网点投资企业等相关企业提供“无地址”的企业注册与管理服务体系。对于完成虚拟注册、且依托跨境电商物流网点开展业务经营的企业给予差别化的制度安排。探索把“虚拟注册”作为浙商回归工程的新方式、新途径。
功能十:跨境电商物流网络一体化服务。探索建立集成跨境电商物流网点的一体化服务体系,找到各个国家和地区关于跨境电商物流相关制度、法规、政策的最大公约数,力争为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商以及相关企业提供跨网点的标准化服务。
跨境电商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建议
1.尽快开展对跨境电商物流基础设施体系的专项、系统研究,进一步深化跨境电商物流基础设施体系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跨境电商物流基础设施体系总体规划与实施方案,以指导跨境电商物流基础设施体系的建设和运营。
2.将跨境电商物流基础设施体系作为杭州建设网上自由贸易区的重要实体网点支撑,在杭州建设网上自由贸易区的顶层设计中充分考虑跨境电商物流基础设施体系的建设需求。
3.适时启动跨境电商物流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试点,根据“一带一路”、“边境贸易”等我国开放经济战略实施的优先方向,依托中俄、中国-东盟、中韩、中澳以及粤港澳等边贸、自贸体系,率先启动边境仓、海外仓的试点。
(执笔人:袁霄)
赞赏